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话说“宪法墙”

来源:导入 发布时间:2012-12-20

        据《人民日报》载:全国人大办公楼里建起一个长23米高2.2米的宪法墙,以此纪念我国现行《宪法》颁布30周年。从某种角度上说,这是依法治国,依宪治国又一的象征。

        习总书记在纪念《宪法》颁布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:“任何组织或个人,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。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,都必须予以追究。” 全国人大建立“宪法墙”,这是落实习总书记依宪治国的新起点,新号角,新举措。

        它的建立,是保障《宪法》实施,保障人民根本权力的良好开端。习总书记说:“《宪法》的生命在于实施,《宪法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。”一部《宪法》不管法律地位有多高、条文规定多完美,如不付诸实施,都形同一纸空文。所以依法治国,首先要依宪治国。依宪治国,就是要做到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,以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以《宪法》为最高法律规范,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人心,落到实处,走入群众,形成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。

       它的建立,能起到宣传作用。捍卫《宪法》,首先要不断宣传《宪法》,弘扬《宪法》精神,使之深入人心。全国人大建立此墙,从国家层面重视法制宣传,这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大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”精神的一个重要标志,为各级各部门、各行业、各条战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了典范。

        心中有《宪法》,维护宪法权威,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。它将现行《宪法》全文嵌入白色大理石墙上,方便全国人大行使权力,《宪法》这个政治稳定的法律基础、国家权力的操作手册不需翻阅文本,抬头可见,举目可用。不仅使用方便,而且还可起到警示作用。

(来源中国作家网,作者陈垚,供职于重庆市石柱县司法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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